单选题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孕期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A. 3个月
B. 5个月
C. 6个月
D. 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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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 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安排其他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孕期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2至3天。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2至3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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