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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三个儿子,妻子尚在,甲死后留下房屋8间,在没有遗嘱和其他特殊情况之下,甲的妻子可以分到房屋( )间。
单选题
甲有三个儿子,妻子尚在,甲死后留下房屋8间,在没有遗嘱和其他特殊情况之下,甲的妻子可以分到房屋( )间。
A. 2
B. 3
C. 4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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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对甲尽扶养义务,甲死后,其四间房屋归乙所有。乙按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甲临终前又立一自书遗嘱:“我死后二间房归乙,二间房留给儿子。”依照法律规定,四间房屋应()
王大婶有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又各有一个姐姐和妹妹,请问王大婶共有几个孩子?
甲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对甲尽扶养义务,甲死后,其四问房屋归乙所有。乙按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甲临终前又立一自书遗嘱:“我死后两间房归乙,两间房留给儿子。”依照法律规定,四间房屋应 ( )
李某有甲、乙、丙三个儿子,李某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处理前,甲确表示要继承,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处理前,丙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那么三人中可以继承李某财产的是()
李某有甲、乙、丙三个儿子,李某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要继承,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丙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那么三人中可以继承李某财产的是()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甲、乙婚后共生有三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建有四间房屋。甲、乙的三个儿子婚后每人各住一间,甲、乙夫妻住一间。其女儿婚后已搬到夫家居住。2004年和2005年,甲、乙先后去世,留下四间房屋及银行存款6万元人民币。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甲、乙的三个儿子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权分割父母的财产为由,始终、、不同意把父母的遗产分给妹妹。甲、乙的女儿可否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2005 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 201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3 间。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丙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去世。后甲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自书遗嘱一份,将东房2间给大儿子,西房2间给小儿子。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北房1间分给女儿,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后甲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房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去世后,甲的子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甲的房产应()。
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去世。后甲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自书遗嘱一份,将东房2间给大儿子,西房2间给小儿子。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北房1间分给女儿,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后甲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房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去世后,甲的子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甲的房产应()
甲丧偶,有三个子女。甲死亡,留有一笔财产,甲生前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三个子女的继承方式应当是()。
甲病故,留下一套价值200万的住房,存款100万元;甲还欠丁150万元未还。经查,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其生前立有遗嘱,房屋由大儿子乙继承,但未提明存款的处理。现丁主张债权。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李某有甲、乙、丙三个儿子,李某去世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要继承,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丙伪造遗嘱且情节恶劣,李某生前并未对此表示宽恕。那么可以继承李某遗产的是()。
甲因病去世,留有遗嘱,甲的儿子乙根据遗嘱继承了甲的房屋一套,乙取得该房屋是基于( )。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二老无生活来源,女儿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甲死后留下财产若干,未立遗嘱,其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在甲死前已病故,有一儿一女;小儿子在处理甲丧事期间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有妻子和一儿子;女儿生活富裕,但对甲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甲生前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主要依靠小儿媳照顾。下列对甲遗产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有()
王妈妈有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又各有一个姐姐和妹妹,其中一个姐姐又各有一个哥哥和弟弟,请问妈妈共有几个孩子?
小明的妈妈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大毛,二儿子二毛,三儿子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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