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 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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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李四2012年6月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用于贩矿石,由本村村民张三担保。2012年8月,由于遭受洪涝灾害,李四的矿石被洪水冲走,造成损失1万元。目前李四仍欠其他外债5万元不能偿还。该笔贷款属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类。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王五为该张三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关于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无法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张三2013年2月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用于贩矿石,由本村村民李四担保。2013年8月,由于遭受洪涝灾害,张三的矿石被洪水冲走,造成损失I万元。目前张三仍欠其他外债5万元不能偿还。 该笔贷款属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类。 小王于2015年1月1日向张三借款100万元,约定2017年12月31日还款,合同约定李四为小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现张三发现小王无偿还能力,遂()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张三于 2005 年 2 月 14 日表示将赠与李四 2 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 4000 元,同年 3 月 20 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王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5.0分) 李四2012年6月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用于贩矿石,由本村村民张三担保。 201 2年8月。由于遭受洪涝灾害,李四的矿石被洪水冲走,造成损失1万元。目前李四仍欠其他外债6万元不能偿还。该笔贷款属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类 张三因购房需要向王五借款50万元,双方于2015年3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标的额100万元,利率24%,借期1年。3月5日,王五向张三开出一张50万元的支票;3月10日,张三持票到银行办理了付款。2016年5月,张三向王五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张某因延期还款自愿按40%利率一次性支付利息40万元。事后,张三反悔,又要求返还多支付的16万元。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各项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张三认识李四,李四认识王五,所以张三认识王五”这个推理是正确的 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 张三、李四于4月2日签订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李四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张三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4月20日,李四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6万元前欠货款,李四于当日即向张三汇款,履行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李四因购电脑借张三1万元,约定2年还本,逾期不还支付违约金300元。2年后李四仍未还钱。对此张三可请求李四退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年)()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张三在李四的左边,李四在王五的左边,因此张三在王五的左边。这种推理是() 王某欠赵某工程款8万元,并答应于2010年1月1日前还款,但王某一直拖欠不还。赵某于是在2010年4月10日再次向王某索要欠款。赵某的诉讼时效应当到()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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