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A.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 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 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 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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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现有已审批额度50万元(已下柜贷款30万),为公司担保40万元,为张三担保50万元,正在申请10万贷款,则客户李四在我行风险敞口() 张三向甲银行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张三又向李四借款20万元,经甲银行同意后,张三又将该汽车设定质押,二人于当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当场将该车交付给李四。李四将车放到自家车库后,因连续降雨车库漏水,导致汽车发动机进水。李四与张三协商后,将该汽车送至丙修理厂。修理厂修理该汽车花费1万元,因未按时支付修理费,该车汽车被留置。同时因张三到期无法清偿欠付甲 张三从安全认证中心(CA机构)得到了李四的数字证书(X.509格式),张三可以从该数字证书中得到李四的()。 张三向甲银行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张三又向李四借款20万元,经甲银行同意后,张三又将该汽车设定质押,二人于当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当场将该车交付给李四。李四将车放到自家车库后,因连续降雨车库漏水,导致汽车发动机进水。李四与张三协商后,将该汽车送至丙修理厂。修理厂修理该汽车花费1万元,因未按时支付修理费,该车汽车被留置。同时因张三到期无法清偿欠付甲银行和李四的债务,遂发生纠纷。如该轿车价值15万元,则下列选项关于清偿顺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加以限制,即凡李四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第三人王二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15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给张三造成损失,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三向李四借款500万元,张三以小轿车设备质押,王五以其房屋抵押担保该债权。双方分别依法签订了担保合同,张三于当日将小轿车设备交付给李四,王五于当日将房屋所属不动产登记簿交付给李四。借款到期后张三无力清偿,双方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共用题干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原告张三根据借款合同起诉被告李四要求归还借款10000元,被告李四提出如下主张构成反诉的是 张三欠李四40万元、欠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张三欠李四40万元、欠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张三2013年2月从信用社贷款3万元,用于贩矿石,由本村村民李四担保。2013年8月,由于遭受洪涝灾害,张三的矿石被洪水冲走,造成损失I万元。目前张三仍欠其他外债5万元不能偿还。 同村担保人李四()。 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汽车的抵押权的事实均不知情。后李明无法偿还债务,关于李明的债权人对汽车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李四现有已下柜贷款30万,为公司担保40万元,为张三担保50万元,已审批额度20万(未支用),正在申请10万贷款,则客户李四在我行风险敞口()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叉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后李四将债权转让给了王五,并通知了张三。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张三与李四订立质押合同,约定李四以伯爵手机一部作为质物出质。合同订立后,张三在占有该手机期间,又将其作为质物出质给银行,借款1万元。张三与银行订立的质押合同的效力() 张三为加入东方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2月2日向建行借款10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 %,2年应付利息由建行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张三一次偿还全部借款。李四为张三的保证人,与建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建行依约向张三交付借款。不久,张三加入东方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建行因经济业务欠东方合伙企业8万元,因此向东方合伙企业主张,就张三欠建行的借款与建行欠东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东方合伙企业拒绝。随后,建行请求张三偿还借款,并要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张三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李四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张三、建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李四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3)东方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建行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4)李四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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