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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原则在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冲突中是如何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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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联系原则即非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内虽然设有常设机构,但却在来源国自行开展营业活动,如该项营业活动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范围,收入来源国则可将其所得引归常设机构,实行从源征税() 由于《联合国范本》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按“引力原则”征税,所以常设机构的应税利润不仅包括企业的经营所得,也包括股息、利息等资本所得。() 协调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一般原则是() 对于非居民的营业所得和投资所得,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常设机构原则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处相关营业所得罚款() 肯尼迪航天中心依靠政府资助和营业所得来维持 利用引力原则确定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主要是因为() 营业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而取得的() 下列方法中,将扩大常设机构所在国的征税范围,有助于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负差别进行避税的是() 根据常设机构的特点,下列场所中属于常设机构的有()。 国际税收协定关于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规定是什么? 现金营业所得税是指税前净营业利润(NOPBT)乘以公司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出的所得税。() 常设机构,它是指为便于某些工作的开展,在某些常设机构之上或之间设立的松散性的协调或协商机构。 (  ) 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源自本国境内的营业所得进行征税的前提条件是非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国境内()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处以相关营业所得财物价值()的罚款 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类型包括() 协定范本中规定,对常设机构的利润除了实行“法律适用规范”原则规范以外,还实行其他两条征税原则,可将其概括为()。 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协调,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固定基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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