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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多选题
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
B. 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C. 陈某以劳务出资
D. 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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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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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陈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3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打算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草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为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公司设董事会,全体股东均为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赵某为公司经理。经咨询律师得知,草拟的公司章程内容有不合法内容,遂作出修改,2013年6月,四人投资的丙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成立,主要从事药品经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3月,丙公司销售无批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入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 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2018年9月,李某、王某二人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的下列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是()
资料 2013年3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打算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草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为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公司设董事会,全体股东均为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赵某为公司经理。经咨询律师得知,草拟的公司章程内容有不合法内容,遂作出修改,2013年6月,四人投资的丙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成立,主要从事药品经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丙公司销售无批准文号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王某、陈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陈某的出资各占20%,李某的出资占60%。现李某与肖某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肖某。对此,如果王某和陈某都不愿意购买,李某应当取消与肖某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公民周某、郑某、冯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非必设的组织机构有()。
陈某大学毕业后想自己创业,拟申请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陈某设立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股东的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武某和妻子魏某1999年结婚,2000年,武某和他人组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夫妻二人离婚,以下叙述中()错误。
中国公民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决定由张某负责公司的设立事项。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某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及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赵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有合同,约定由赵某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刘某在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刘某享有。 公司成立后,下列可以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的是( )。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赵某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钱某、孙某、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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