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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售人应当在办理()前,交纳其应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并垫付尚未销售物业部分的应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
单选题
物业出售人应当在办理()前,交纳其应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并垫付尚未销售物业部分的应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
A. (A)房屋经营权首次登记
B. (B)房屋使用权首次登记
C. (C)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D. (D)房屋经营权交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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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物业维修资金交存至指定专户,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的保障。
简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定。
()不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样进行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业主应当在办理( )手续前,将首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收代管单位。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对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报告()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维修资金应由谁怎样交纳?
根据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或者再次筹集的方式分为分期交纳和一次性交纳,具体方式及筹集金额、期限、程序、资金入账等事项应当由()作出决定
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我收房的时候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资金)以后怎么使用?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出售的公有住房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出售的公有住房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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