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的小汽车,结果乙将价值告,公的小汽车非法占为己有,甲以此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
单选题
甲委托乙代为保管自己的小汽车,结果乙将价值告,公的小汽车非法占为己有,甲以此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
A. 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B. 立案侦查
C. 移送入民检察院受理
D. 不予受案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64****9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8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64****9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热门试题
自然人甲在乙修理部修理汽车,修理完成后,甲一直没有支付修理费。后来,甲将一台电视放在乙修理部。委托乙修理部保管。乙修理部可以留置该电视机,向甲索要汽车修理费()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东城区的甲被西城区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最终甲将乙告上了法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公路上同向行驶的两辆做匀速直线运动的小汽车甲和乙,且速度相同,小汽车甲相对于乙是 (选填运动、静止)的.
甲委托乙保管房屋,在乙保管房屋期间因丙不慎引起火灾致房屋烧毁。对于该房屋损失,甲( )。
甲擅自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卖给了丙。事后,乙追认甲的行为有效。根据民事权利理论,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
甲擅自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卖给了丙。事后,乙追认甲的行为有效。根据民事权利理论,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甲住A市,乙住B市,甲听说B市水果比较便宜,于是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菠萝,后乙发现自己对菠萝市场不太熟悉,经过甲同意,转而委托丙购买菠萝。乙的该行为称为()。
甲与乙约定,由甲保管乙的自行车,乙付给甲一定的保管费,届时乙不支付保管费,甲将乙的自行车留置。该留置权不属于( )。
甲和乙均是某公司仓库保管员。某天乙值班,甲趁乙熟睡时将仓库里价值10 万元的贵重货物运走并变卖,甲构成( )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委托乙办理房产证,但乙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委托乙办理房产证,但乙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5年)甲擅自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卖给了丙。事后,乙追认甲的行为有效。根据民事权利理论,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甲受乙的委托为乙开汇票。甲以自己的名义出票,未在票据上提及乙。则()
某法院将扣押的车辆放在停车场,甲对该停车场的保管员乙谎称自己是法院的人,受法院的委托过来把车开走。保管员乙信以为真,并收取了甲给的保管费后,让甲把汽车开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甲擅自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字画卖给了丙。事后,乙追认甲的行为有效。根据民事权利理论,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作价5万元,甲继续使用。结果甲开车时不小心将车撞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聚题库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