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隋代给事中职掌陪侍皇帝左右、判门下省事。政府诸司的奏抄,均由给事中读审,驳正违失;皇帝的制敕可以实行者,也由给事中署而颁之。()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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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处 宋代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是宰相,但枢密使、参知政事和三司使分走了大部分权力。这说明宋朝() 阅读材料宋朝设官之制,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然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中外宇莞库,悉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抉名而已。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人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左右谏议无言责,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执记事之笔。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补阙、拾遗改为司谏、正言,而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浄。至于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 ——选自《文献通考》卷四七《职官考一》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与“门下并列于外”的中书和置于“禁中”的中书各指什么机构,其职能如何?(2)材料中说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那么“正官”在北宋前期的用途何在?(3)材料所见北宋前期职官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改上书为奏,使奏成为大臣上于皇帝的正规公文是在()代。 1377年,明太祖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后又下令凡奏不得先禀告中书省。明太祖的这些举措意在()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记: 刘后滨教授指出:唐中叶,在朝廷政治体制转变过程中,凡是皇帝的命令需要发往尚书省诸司制为政令下行实施的,都要经过中书省的宣奉行;尚书省成为以左右丞为长官的中书门下的制敕下发过程中签署转发的机关。这表明()   事诸兄,如事兄() 《宋史包拯传》记载:“(包拯)迁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张方平为三司使,坐买豪民产,拯劾奏罢之……后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后拜枢密副使。”包拯在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时分别职掌() 五花判事 清朝的密折制度规定,皇帝特许的官员可以将相关政务、人事等方面的第一手情况“密折奏事”,由专人送达御前,并由皇帝亲自批答。这一制度的推行()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冯谖客孟尝君》 词语解释。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记: “封驳”的主要含义指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如唐制规定,凡诏敕须经门下省,如认为有失宜的诏书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这说明() 晋代开始允许监察官“风闻奏事”,即可据传言奏事,奏者不必署名,即使奏事有误,也不负任何责任;唐宋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明清也大致相同。下列关于古代监察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自秦开始,诏书、奏文言及皇帝处可以不空格提行。( ) 自秦开始,诏书、奏文言及皇帝处可以不空格提行。( ) 自秦开始,诏书、奏文言及皇帝处可以不空格提行() 主持诸气、总司人体气化的是 主持诸气,总司人体气化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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