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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产品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业务中未提及的税费不作考虑。2007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A单位销售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实际成本为150000元,增值税额51000元。产品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到。(2)新新公司用其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售价为40000元。要求:计算新新公司2月份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