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优先购买权条款的优点包括()。I.保护了出让股东的权益II.保护了其他股东的利益III.有利于保持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IV.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

A. I、II、III
B. I、III、IV
C. II、III、IV
D. I、II、II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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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下关于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I.公司法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比较粗略,不够全面和具体,容易在实际执行时引发争议和纠纷。II.由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自然属于股东的非固有权,因此公司章程可以予以限制或取消,当然这种限制和取消须公平合理。III.如果股东也认为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没有同时存在必要的,则公司章程可就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择一项规定IV.经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享有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目标企业( ),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股权被依法强制执行,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 讨论优先股票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优先股股东仍然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法律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各自的购买比例。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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