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财会类 >
注册会计师(CPA) >
经济法 >
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3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一台生产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应于2020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甲公司自行提货);甲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作出约定。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乙公司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20年10月30日通知甲公司提货。甲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乙公司: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 2021年1月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煤炭800吨,甲公司于2月1日向丁公司支付全部煤款,丁公司于收到煤款后半个月内发货。1月31日,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将于2月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5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丁公司付款。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丁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甲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应当向甲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暂不向丁公司付款?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