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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更年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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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更年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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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受特殊保护()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特点,劳动法只针对女职工*产期、哺乳期的工作和休息规定了一系列特殊保护办法。
下列期间不适用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保护规定的是()
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时,合同期已满,用人单位可以解骋女职工()
2015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此前,由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纳入了相关保护范围。此次山西省建立地方性法规,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范围,这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意识,无疑是让人欣慰的。下列哪项最不能支持该观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哺乳期妇女和更年期妇女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药。
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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