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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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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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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的财产性补偿应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什么样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
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理解错误的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理解错误的有()
28.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成立重婚罪。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此类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另一方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
()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隐秘地发生两性关系地行为;()是指已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明知他人有配偶,虽然没有与其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旧构成重婚行为()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解释为(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而与他人同居而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未婚男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重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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