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为了保证债权人受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具有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性质,这种性质称为()。
单选题
为了保证债权人受偿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具有从属于被担保的债权性质,这种性质称为()。
A. .条件性
B. .附随性
C. .独立性
D. .固定性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38****9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5663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38****92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5664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热门试题
(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不得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特定担保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2016年6月真题]
(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移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2016年5月真题]
保证是指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行为()
《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反担保()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依法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是()。
质押仅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反担保()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是()。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第三人(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职责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能再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聚题库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