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8年12月30日前缴足。2018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 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8年12月30日
C.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
D. 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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