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2017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 2010年 12月 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44 000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 2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的预计可使用寿命为 22年,取得时成本和计税基础一致。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万元。资料三: 2011年 12月 31日和 2012年 12月 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 45 500万元和 50 000万元。资料四: 2012年 12月 31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自 2013年开始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 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 2 000万元。资料五: 2016年 12月 31日,甲公司以 52 000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要求:(1)甲公司 2010年 12月 31日购入并立即出租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2)编制 2011年 12月 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3)计算确定 2011年 12月 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4)编制 2012年 12月 31日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5)计算确定 2013年 12月 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说明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6)编制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