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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软件公司(以下简称天才公司)是国内一家自主开发软件产品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的软件园区内。公司2012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收入1560万元。(2)以自己拥有的一项价值500万元的专利技术,投资于另一家软件公司,取得该公司35%的股权。(3)受托某公司为其开发一套软件产品,双方约定,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天才公司收取开发费200万元。问题:天才公司8月份取得的上述经营业务收入,应分别如何纳税?简要说明理由。(不需计算具体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