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有( )。
A. 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丁当然退伙
B. 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 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须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贺应当被除名
D. 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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