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2005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2007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8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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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什么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表现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 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人寿保险公司和B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现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为() 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0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 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 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0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br/>乙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万元 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0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 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 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0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乙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万元。 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0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0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该保险合同的索赔诉讼时效为( )年。 秦某,男,36岁,某中学体育教师,业余爱好攀岩。2005年8月6日,秦某在长江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15年期定期寿险,并将自己的爱好告知公司,保额为30万元,缴费期限5年,年缴保费800元指定妻子李某和儿子为受益人。2006年8月25日,秦某在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攀岩活动中,不幸坠落,摔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8月28日死亡。之后,李某向长江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发现, 人寿保险中,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领取。 某甲作为投保人以其配偶某乙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某乙同意并认可全部保险金额。某乙指定某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10万元。某甲未经某乙同意指定某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某乙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某丙作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是()万元。 某甲作为投保人以其配偶某乙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某乙同意并认可全部保险金额。某乙指定某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10万元。某甲未经某乙同意指定某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某乙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某丁作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是()万元。 投保人甲以其配偶乙为被保险人于2010年6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乙指定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7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8万元。乙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宣布解除该保险合同。2010年8月15日,乙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关于该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2010年8月真题] 王某系汽车司机.1996年10月,他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职I保险金额为l万元,保期一年。单位领导对此未在公众场合宣布受益人指定为单位的问题,只是在职工会上讲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险。被保险人王某当时来参加会议,但后来听人讲过,也未指定受益人。1997年3 月,被保险人王某在驾驶车辆途中不幸撞车身亡,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l万元,保险金受益人为其 接上题,王先生为太太购买的人寿保险中,()可以变更受益人。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最多为(  )万元。   2009年9月,陈某与其妻子刘某商量后,陈某以其5岁的儿子陈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 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10年12月,陈甲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甲死亡。  问:(1)由于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能否推定投保人陈某为受益人?为什么?  (2)保险公可在赔偿后能否向医院追偿?为什么?  (3)若陈某已经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金,陈某可否再要求医院赔偿?为什么? 某甲作为投保人以其配偶某乙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某乙同意并认可全部保险金额。某乙指定某丙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份额为10万元。某甲未经某乙同意指定某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某乙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某乙的继承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是()万元。 某甲2014年11月2日向X人寿保险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提出投保,购买30年期人寿保险1份,保险金额为30万元,同年11月3日经体检合格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甲于11月5日支付首期保险费,11月8日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约定保费于每年11月5日分期支付,缴费期为15年,受益人为某乙。2015年11月5日甲因失业无力按期交付保费,X人寿公司多次催交保费但仍未支付,同年12月5日甲遭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核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兰兰今年7周岁,去年1月份兰兰的妈妈为其投保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今年8月份兰兰因不堪学习压力而跳楼自杀,对于兰兰的人寿保险,保险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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