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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基金份额、股权质权效力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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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基金份额、股权质权效力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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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编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可等协议到期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
下列关于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押,说法错误的是( )。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 )时设立。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流动性( )。
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或者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清算时,股权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不属于其()。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转让后投资者人数()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包括()。Ⅰ.推介基金 Ⅱ.发售基金份额Ⅲ.办理投资者认缴 Ⅳ.份额登记 Ⅴ.退出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投资者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受让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Ⅱ.投资者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法定限制Ⅲ.投资者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刊登转让信息Ⅳ.投资者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必须在原投资者之间进行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包括()。Ⅰ.推介基金Ⅱ.发售基金份额Ⅲ.办理投资者认缴Ⅳ.份额登记Ⅴ.赎回(退出)
以下关于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Ⅰ.是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Ⅱ.具有确定和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Ⅲ.具有确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Ⅳ.是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事实的行为
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 )设立。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包括()。Ⅰ.推介基金Ⅱ.发售基金份额Ⅲ.办理投资者认/申购(认缴)Ⅳ.份额登记、赎回(退出)
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的募集行为包括()。Ⅰ.推介基金Ⅱ.发售基金份额Ⅲ.跟进投资Ⅳ.办理投资者认/申购Ⅴ.份额登记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的特性不包括()
基金份额登记具有确定和变更( )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
质押担保的成立及生效中,以基金份额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应到机构登记()
根据合同指引的设置,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的内容包括( )。Ⅰ.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登记Ⅱ.股权投资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Ⅲ.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Ⅳ.股权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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