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
2019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了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但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同年6月,甲将一部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后丙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在此之前,该合伙企业欠顺达公司货款5万元一直未还。同年10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21年3月,该合伙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宣告解散,且负债10万元无法清偿。
如果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关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B. 银行无权要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C.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D. 甲私自提供的担保,合伙企业并不知情,因此合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应由甲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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