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受理,管理人发现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甲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4年5月18日,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作的个别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B. 由于该笔债务担保物的市场价值高于债务本息,不属于恶意清偿,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C. 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时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 由于该笔债务的抵押物并非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债权人有权主张该清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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