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原告:法院:被告

A. 应聘者:招聘会:招聘者
B. 消费者:商品:经营者
C. 医生:医院:护士
D. 主办方:游乐场: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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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  )。(2010年)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应当()。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原件,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何种判决?()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审查后发现被告并无法定职责的,应作出()判决 原告:被告 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只列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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