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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多选题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A. 0.35
B. 0.35
C. 0.30
D.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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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该企业今年6月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稽查检查加计递减政策时,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4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1.2分 得0分
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15年上海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分别是80万、30万、50万;青岛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分别是70万、40万、60万;2016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第一季度预缴税款为( )万元。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总机构所在地交纳消费税金()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人,经()的税务机关批准,其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7年上海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400万元、60万元、800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2018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1年上海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400万元、60万元、800万元。2012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2012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4年上海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400万元、60万元、800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00万元。深圳分支机构2015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北京某企业在北京设立总机构,在南京和温州分别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2013年南京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别是600万元、200万元、1500万元,温州份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是500万元、80万元、1000万元。2014年第一季度该企业统一计算的应预缴的所得税为280万元。温州分支机构2014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其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共用题干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共用题干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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