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丙银行()

A. 只能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B. 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
C. 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又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丙银行有选择权
D. 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但在追索不成时才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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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偿还贷款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银行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由自有办公楼抵押,同时由乙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欲实现债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0万元,由丙上市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乙银行认为甲公司新上项目风险较高,经与甲协商一致,将该贷款的利率由基准利率上浮30%提高至50%,未通知丙公司。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因新上项目出现问题,无力偿还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 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能够实现自己债权的有( )。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物权法》,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的方式有()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实现自己的债权() 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甲公司到期还款的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银行贷款 4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对于第二次贷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 10月,甲公司因无力偿债,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甲公司所欠10万元贷款。丙公司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属于非转让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 , 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 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拥有 A 公司 60%的股权,另有乙丙丁戊各拥有 10%的股权。A 公司拥有 B 公 司 50%的股份,甲拟向银行贷款,关于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以下说法正确是( )。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乙公司作保证人。甲公司到期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告到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时,乙公司被其债权人丙提出破产申请且已被受理。此时,对银行诉讼甲公司的案件处理方式是( )。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丙公司、丁公司与乙银行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还款,丙公司承担8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20%的保证责任。除此之外,无其他约定。后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乙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作担保人,并表示如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公司与乙银行在签订的贷款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则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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