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于2012年8月开始在其生产的微波炉上使用“格芮特”商标,并于2013年5月2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美国公司乙也在同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格瑞特”商标用于其生产的厨具系列,经查,乙在2012年2月就开始在其国内使用该商标。关于这两项申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外国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B. 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乙公司的申请
C. 如果乙提出其于2012年12月7日已在本国提出了申请,要求商标局给予其优先权,并提交了首次申请的副本,则乙的申请日为2012年12月7日
D. 对于商标局对任何一方申请的驳回决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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