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14岁的初中学生,一日在上学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甲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就携包上学。次日甲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甲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甲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应当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 甲应当无偿归还拾得物,并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 甲应归还拾得物,并有权要求失主给予适当的报酬
D. 甲应归还拾得物,并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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