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 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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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三位一体》画面的内容不包括()。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三位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股;2015年4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股数2000万股。甲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宣告分派股票股利,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5股。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比较利润表中列示的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某股份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五位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前四位股东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第五位股东以货币出资。则第五位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万元 五位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前四位股东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第五位股东以货币出资。则第五位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万元。 五位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前四位股东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等评估作价出资;第五位股东以货币出资。则第五位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万元。 2015年4月12日,公司哪三位 同志被授予“中国白酒大师”的称号() 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因货款债务被乙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甲公司所持丙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丙公司其他四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三位均不同意丁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甲公司是由A、B、C三位股东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均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开后世明道、征圣、宗经三位一体文学观的先河。 某公司由甲、乙、丙、丁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对此,银行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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