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厂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水泥厂向建筑公司提供一批水泥,合同约定供货日期前水泥厂所在地发生地震,水泥厂也未将地震之事告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多次催促交货,水泥厂未交货。在合同约定期限日后一个多月,水泥厂才发货并致函告知建筑公司因地震而致迟延交货之事实,建筑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扣罚工程款1.5万元。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水泥厂因不可抗力而延迟交货,对建筑公司被扣罚的1.5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水泥厂因不可抗力而延迟交货,对建筑公司被扣罚的1.5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C. 水泥厂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建筑公司1.5万元损失的责任
D. 由于水泥厂未能及时通知建筑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承担向建筑公司赔偿1.5万元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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