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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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时,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计息。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时,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计息 如用户欠费未及时交纳,几天后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标准?()。 如用户欠费未及时交纳,几天后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标准()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进行解释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进行解释。 双定开票窗口没有“自动加收滞纳金”选顶,该窗口是否自动加收滞纳金() 业主电汇房款,该房间有滞纳金,可以不考虑滞纳金是否减免先操作入账() 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 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垫资的,如果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仲裁,司法解释是否可突破,选择法院裁决? 滞纳金、滞报金的征收标准分别是( ) 电子托收用户本月电费没有托收成功,已产生滞纳金,用户要求重新托收,可以连着电费滞纳金发送数据托收()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滞纳金 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如未在缴费期内缴费,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滞纳金注:滞纳金收取标准.欠费金额×3‰×欠费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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