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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缺任一事项,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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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缺任一事项,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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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背面签章(银行预留印鉴)或签名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背书。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名称和背书日期()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可以不连续,但背书记载事项必须全面、准确,背书人签章要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要按规定签章。
汇票的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该票据无效。( )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该票据无效。( )
(2018年真题)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只有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为()。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和背书日期。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和()。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驶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人为个人的,应为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背书人为单位的,签章应为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名章()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人为个人的,应为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背书人为单位的,签章应为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名章()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时,应当按规定在背书人栏签章,记载()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签章后可以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签章后可以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依次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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