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清偿代位的效力为第三人可对于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其性质为( )

A. 债权的约定移转
B. 债权的法定移转
C. 债务的法定移转
D. 债务的约定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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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券的权利()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有 ( ) 以下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成立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①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使第三人对债务人直接取得债权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有效成立④债权人也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的权利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第三人丙是乙的债务人,现乙已无其他财产,甲欲行使代位权。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第三人丙是乙的债务人,现乙已无其他财产,甲欲行使代位权。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对于债务人的下列哪些债权,其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简述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情形下,第三人追偿权利的依据。 简述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情形下,第三人追偿权利的依据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其行使范围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损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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