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职工甲为了报复老板,私刻公司印章签发汇票,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乙,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此事在票据法上的后果是()
A. 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甲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B. 甲和A公司都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汇票因欠缺出票人而无效
C. A公司为被伪造人,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A公司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D. A公司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乙的签章真实,乙应向丙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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