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长久公司与恒鑫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恒鑫公司购买长久公司生产的电动车300辆,每辆2000元。双方约定:恒鑫公司于9月1日前支付70%的价款,长久公司收到货款后10日内交付电动车,经检验合格后,恒鑫公司3日内支付尾款。8月23日,长久公司将其中30万元债权转让给其债权人红远公司,以抵偿其对红远公司的25万元债务,并于25日通知恒鑫公司。8月29日,长久公司因发生多起员工自杀事件,员工纷纷辞职,生产停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9月1日,恒鑫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
B. 长久公司对红远公司的25万元债务于8月25日消灭
C. 长久公司转让部分债权未经恒鑫公司同意,对恒鑫公司不发生效力
D. 红远公司要求恒鑫公司履行债务时,恒鑫公司可对其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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