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的,应按()计算折旧。

A. 土地使用权年限
B. 建筑物的实际经过年
C. 建筑物的有效经过年数
D.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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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计算中,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计算的价值() 收益法计算中,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计算的价值() 住宅建筑不论其经济寿命早于,还是晚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结束,均按照其经济寿命计算折旧() 住宅建筑不论其经济寿命早于,还是晚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结束,均按照其经济寿命计算折旧()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上建造的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建造期为2年,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50年,计算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寿命为()。 某建筑物建成5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约定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对收回的建筑物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60年,则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应为()年。 某工厂厂房,建成5年后补办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40年,计算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寿命应为( ) 一厂房建成后8年被改造为超级市场,并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50年,则计算该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寿命应为()年。 某一幢旧厂房拟改为超级市场,在该旧厂房建成6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约定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无偿收回建筑物。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50年,计算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寿命应为44年。 ( )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 某非住宅建筑物建成5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根据收回时建筑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60年,则计算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寿命应为()年。 一座出让土地使用权上建造的商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建造期为3年,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60年,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建筑折旧的经济寿命为()。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房地产的价值包含(  )。 某商场建成3年后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建筑物的自然寿命为50年,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应为( )年。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应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 ( ) 一座旧厂房改建的超级市场,在该旧厂房建成后6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50年,这种情况下,计算建筑物折旧的经济寿命为()。 当建筑物的剩余寿命年限大于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时,只能以()为准来估价建筑物的价值。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应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 在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的情况下,出让合同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应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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