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 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 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 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 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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