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如意普通合伙企业。赵某因个人原因欠甲银行100万元借款,甲银行亦欠如意企业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银行可以以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如意企业的债务
B. 甲银行不得代位行使赵某在如意企业中的权利
C. 赵某可以用其从如意企业分取的收益偿还甲银行的借款
D. 如果赵某无力清偿甲银行的借款,甲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如意企业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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