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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有( )。
A.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B.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C. 业主如果放弃权利可以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D.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用房时,其共有部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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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可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管理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内专有部分,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分别转让。
业主转让建筑内专有部分,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分别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转让建筑内专有部分,可不转让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业主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简述是否准确,说明理由。
(2011年)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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