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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主观题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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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明朝为了贯彻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在法制上做了什么?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请说明其基本含义,并从法律适用原则发展变化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历史背景及主要目的。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 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 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
《大明律》
洪武二十二年,更定《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三十卷,460条。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
“发律六进”是指发律进()
“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
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
《大明律》共()条。
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采取的是类似近代()
小说《莽丛中》最后没有明确写出杀人者是谁()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大明律》一共( )。
《大明律》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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