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某持有某合伙企业45%的股份,2019年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1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万元,当年分给刘某5万元,除此之外,刘某无其他综合所得,2019年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11700
B. 13560
C. 12000
D. 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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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人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人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7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30年。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张某害怕自己投入的财产全部亏损,决定退出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选择退出合伙企业的方式中,表述正确的是()。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30年。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张某害怕自己投入的财产全部亏损,决定退出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张某选择退出合伙企业的方式中,表述正确的是() (2019年)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2019年)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0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自然人乙通过协议转让收购挂牌公司甲公司600万股份,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股份过户。乙是合伙企业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丙持有甲公司200万股份,按照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乙成为甲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乙已于2019年6月2日披露收购报告书。2019年8月20日,乙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甲公司10万股。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伙企业,其合伙企业份额由李某享有。该民事行为属于()。 2017年,周某、马某和秦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周某出资5万元货币,马某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秦某以劳务出资。周某和马某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秦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年。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当年发生以下事实: 2月,因企业资金不足,故引进刘某作为有限合伙人。 3月,周某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给周五,周某、马某和秦某同意,刘某不同意。 4月,马某死亡,其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但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8月,周某、秦某和刘某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秦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的约定哪里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能否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周五?并说明理由。 (4)马某儿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马某的财产份额应该怎么处理? (5)周某、秦某和刘某能否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赵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可以将赵某除名?()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孙某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赵某。下列关于赵某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 年 1 月,张某、李某、赵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于经营效益良好,甲有限合伙企业欲通过引入其他合伙人来扩大企业规模。最后,钱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孙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甲有限合伙企业。已知,钱某、孙某入伙前,甲有限合伙企业尚有20 万元到期债务未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钱某、孙某对于该笔债务清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李某、董某三人。2019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入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张某、王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刘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饭店,后刘某退伙。在退伙时,刘某分担了部分合伙债务。对于合伙期间的其余债务 刘某()。 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甲入伙前持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3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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