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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初甲企业自有房产14栋,原值共计135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3栋房产在2014年初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危险房屋,2015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房产原值共计2000万元。(2)8栋房产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房产原值共计10000万元。(3)1栋房产用于职工学校和托儿所,房产原值500万元。(4)2栋原值均为500万元的房产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每栋按月收取固定收入10万元。由于特殊情况,2015年5月1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