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元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 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 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 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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