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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欲成立一有限公司,并订立发起协议,甲起草了公司章程,经另外三人同意,报主管登记机关批后生效。甲出资20万,丁以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作价15万)出资,丙出资10万,丁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0万),公司依法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丙抽回了出资,丁提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遭到了甲、乙的坚决反对。针对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3)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日期是什么时候?(4)如果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是否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丙抽回出资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6)丁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