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0年真题)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

A. 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 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 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 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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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论处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若构成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 若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甲构成(  )。 妻子甲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乙共同策划,由甲收受请托人财物,乙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甲的行为构成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定性正确的是( )。 退休工人甲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收受贿赂,甲的行为是()。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包括()。 国家工作人员是()。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出谋划策,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定罪 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 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 )。 某国家工作人员王某与社会闲散人员魏某勾结,由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同魏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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