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卷二
>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单选题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 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 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 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519****6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8943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519****64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8944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热门试题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因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的法院有管辖权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进行损害赔偿,一审法院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大牌明星甲去世以后,乙到处散布言论,诋毁其名誉,对于甲的行为,不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周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周某精神损害赔偿。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是:()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分手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乙不服,并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院受理,则二审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有()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在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根据()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
在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应根据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
徐某和其丈夫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至法院,其律师告知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徐某于是向法院举证了下列情形,其中能够支持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所有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所有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王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王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是( )。
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对乙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聚题库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