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乙的出资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公司成立后吸收丙入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其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补足
C. 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补足
D. 乙不必补交差额,公司视为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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