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了鑫荣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鑫荣企业后,新达共创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鑫荣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鑫荣企业转让给天互企业,已知天互企业已经支付设备价款,但该机器设备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新达共创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 由于天互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新达共创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 天互企业向鑫荣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 天互企业向鑫荣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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