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其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某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故意出具了虚假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 由甲承担无限责任
C. 乙、丙、丁对该笔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 乙、丙、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均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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