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的儿子要结婚,他在宅基地上给他儿子盖了两间房子,则张某对该房子属于()。

A. 经原始取得享有所有权
B. 经继受取得享有所有权
C. 没有所有权,因为没有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D. 因为是给他儿子盖的,张某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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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房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后来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乙相继去世后,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打印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边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边一间房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在集体土地上形成的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则构成了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禁止宅基地的转让行为()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 宅基地的审批要遵循()原则。 村民将村里的房子卖了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将村里的房子卖了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这两间房屋应如何处理? 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原宅基地上房屋已灭失多年且栽种了树木,村民又在其承包地上修建了住房。在确认宅基地面积时,村民要求将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入时该怎么办?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用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用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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